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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媒体评女子虐猫:坏心情岂是作恶理由 虐猫行为引发法律讨论

8月3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宝盈猫咖”发生一起虐猫事件。监控录像显示,一名女子在半小时内通过拍打、摔扔等方式导致4只小猫死亡,另有几只小猫需要紧急抢救。该女子声称因“心情不好”而施暴,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媒体评女子虐猫:坏心情岂是作恶理由

据店主介绍,这名女子进店前曾详细询问奶猫的情况。店员发现她在包房内虐猫后立即制止并将其请离,同时全额退还了费用并向警方报警。更令人愤怒的是,当地另一家“躲猫猫猫咖沈北店”的老板证实,该女子曾在8月2日进店,并有拧猫头、用逗猫棒击打小猫的行为,导致一只3个月大的小猫受惊吓后精神萎靡数日,当时已被店员驱离。

两家店主均表示,涉事女子的咨询方式和行为举止明显异常,对幼猫的关注超出正常范围。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道义派出所已确认接到“宝盈猫咖”的报警,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律师邵鑫垚分析称,目前国内尚未出台专门的反虐待动物保护法,猫在法律上被视为主人的财产。因此,涉事女子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取决于财物的市场价值。以辽宁地区为例,立案标准为5000元以上,而猫咖店内的宠物猫价值通常不低,此次4只小猫死亡的价值有可能超过这一标准。若经鉴定确认价值达标,涉事女子或将面临刑事立案,根据刑法规定,一般情节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也已构成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此外,店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涉事女子索赔小猫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心情不好”绝非损害他人财物的正当理由,从社会道德层面看,虐待生命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理应受到公众谴责。

来源于: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250807/48702153.html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