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7-06
大学生小天做梦也没想到,声称要为自己买房子的父亲不仅没给自己买房,还让他刚成年就背上了10万元的债务,最终成了被告。近日,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债务纠纷,对小天是否有还款责任进行了认定。
小天的父母在他5岁时离婚,他跟随父亲王强生活。但由于王强长期在外做生意,小天主要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与母亲钟女士也保持着密切联系。
2024年3月,刚满18周岁的小天接到父亲王强的电话,说要为他购买房产,需要他本人签字。小天按照王强的要求前往指定办公室后,在一张空白纸上签了名字和身份证号。这张纸随后被王强收走,两周内小天未收到任何关于买房的消息。小天将此事告诉了母亲钟女士。
钟女士立即联系王强询问具体情况,王强支支吾吾,最后承认让小天在空白纸上签字是为了买房。面对钟女士的质疑,王强解释说没有其他用途,小天和母亲这才放下心来。
然而,2025年1月,小天收到了法院传票,随传票送达的还有一份借条。借条上写明王强因资金周转向出借人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条左下角借款人是王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并按有手印,而小天的签名和身份证号则出现在担保人一栏。小天得知自己成为10万元借款的担保人,并成为诉讼的被告,立即将此消息告知钟女士,两人无奈准备应诉。
开庭当天,小天在钟女士陪同下到庭参加庭审,但王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原告称与王强是朋友关系,王强因资金周转向其借款10万元,并提供了借条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小天辩称自己对借条毫不知情,不认识原告,也没有为父亲借款当过担保人,该借条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的“担保人”。小天提供了与母亲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钟女士与其父亲的通话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