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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博士称受胁迫缴赔偿款起诉索还被驳回 法院认定承诺有效

博士称受胁迫缴赔偿款起诉索还被驳回 法院认定承诺有效!52岁的女博士姚某某在支付离职违约金后不久,将之前自己和丈夫一同就职的湖南某高校告上法院。她声称自己之前缴纳的12余万元离职赔偿款是受胁迫所致,并要求学校支付工资、奖金、超课时费等共计4.5万余元。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姚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博士称受胁迫缴赔偿款起诉索还被驳回

姚某某出生于1973年,户籍登记地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现住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2017年,湖南某高校基于人才引进政策与姚某某及其丈夫孙某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基本服务期为8年。姚某某于2019年9月调入该校任教师,人事关系档案于2020年3月转到该校。2019年12月30日,姚某某与湖南某高校签订了一份《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送培合同书》,约定如果博士毕业后不愿回校工作,应退回除其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所应支付的课时酬金以外的全部费用。2022年5月,姚某某获得菲律宾某大学哲学(教育学)博士学位。

2022年11月20日,孙某某与湖南某高校签订《职称评审合同书》,约定晋升高级职称后需完成5年服务期。2023年6月7日,孙某某向湖南某高校提出离职申请,并出具《承诺书》,承诺按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姚某某也于2023年6月25日和11月7日两次以“家庭个人发展、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为由向湖南某高校提交辞职申请。2023年11月23日,姚某某出具《承诺书》,承诺根据相关协议制度进行赔偿。她的丈夫孙某某代其出具了一份《声明》,表明姚某某于2023年11月主动离职停薪,今后与湖南某高校再无科研奖励等一切经济方面的任何遗留问题。2023年11月29日,姚某某向湖南某高校缴纳了120086.31元离职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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