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2025-07-12

市民在家中装储油罐存储柴油 被判危险作业罪

刘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沙县家中地下室安装了两个储油罐存储柴油,被长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扣押在案的财物均予以没收。2024年7月10日,刘某购买15吨柴油后用重型罐式货车运输,将部分柴油卸入中型罐式货车内,剩余柴油则卸入家中地下室储油罐。长沙县警方和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获此事,扣押了储油罐中的5.48吨柴油和中型罐式货车内的7.4吨柴油,并联系有资质公司将这些柴油转运储存。评估显示,该民房地下车库内储存柴油的行为具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此外,自2023年3月至2024年7月期间,刘某购进柴油后除了自用还零散售卖给他人,收取油款23255元。

案发后,刘某到长沙县公安局投案,退缴售油款23255元,并按照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的整改要求拆除了家中地下室的储油罐。

法院认为,刘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包括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来源于: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250712/48595541.html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