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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

多地明确痛经可带薪休假 女性权益再受关注

近日,“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引发广泛关注,相关话题冲上热搜。目前全国已有包括辽宁、北京、上海、广东、浙江、云南等约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多为3天。2021年3月29日,《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该文件由辽宁省总工会牵头,联合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辽宁省工商联共同制定。《示范文本》提出用人单位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在女职工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方面给予支持;在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不得设置性别歧视条件;与女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不得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或予以辞退;在涉及女职工权益的问题上,应当听取工会或女职工代表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保障其安全和健康,并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对于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应当依法给予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国家规定不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求本人意见。此外,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至少10分钟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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