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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27岁女子诬告同乡强奸被捕 诬告即构罪

一名27岁的内地女子蒋某,作为服装店销售员,与男同乡前往澳门旅游。两人在内地已通过聊天记录谈妥以2000元报酬进行性交易。然而,7月7日,男方突然失联,蒋某因担心无法收取报酬,向澳门治安警报案,谎称在酒店房间内被对方强奸。

澳门司法警察局通过三项关键证据戳穿了蒋某的谎言:监控显示双方曾共同离开房间且行动自然,未出现暴力胁迫迹象;聊天记录明确记录了性交易协议及报酬金额;活动轨迹分析也与蒋某指控的情节矛盾。警方据此认定蒋某涉嫌虚构犯罪,并将其移交检察院。根据澳门刑法典第329条,虚构犯罪罪属公诉罪,最高可判处三年徒刑或罚金。澳门法律对诬告行为无“情节严重”才定罪的门槛,诬告即构成犯罪。

本案中,澳门警方未因“女性弱势”预设立场,而是通过多维度证据链(监控、通讯记录、行为逻辑)综合判断,避免仅凭单方口供定案。相比之下,内地强奸案认定常因“违背妇女意志”的主观性陷入取证困境。澳门将诬告列为公诉罪,无需被害人自诉即可追究诬告者刑责。2024年至2025年7月,澳门已处理至少7起内地女性诬告案件,均依法移交检院。

经济利益驱动是诬告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案及其他类似案件(如2023年新加坡张露恬案)均因性交易报酬纠纷引发诬告。部分当事人误以为“先报警可占据道德高地”,忽视了法律后果。内地与港澳在法律实践上存在差异:澳门和新加坡无“情节严重”限制,诬告即构罪;而内地需“情节严重”才入刑。澳门强调查证双方证据链,内地则易受“女性弱势”观念影响。澳门实际追责率较高,而内地则较低,多止于民事赔偿或撤案。

公众舆论对此案反应不一。多数网民支持澳门的做法,认为“诬告反坐”体现司法公平,呼吁内地借鉴。部分观点指出内地司法需剥离“女性天然弱势”预设,平等追究诬告责任。对于跨境行为者,澳门外籍及内地居民均适用本地刑法,诬告无豁免空间。性交易在澳门属违法,参与者可能同时面临卖淫或嫖娼指控。内地诬告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但刑事追责较少;港澳/新加坡诬告即触发刑事公诉,刑期通常为6个月至3年。

本案揭示司法公正的核心在于证据至上与权责对等。澳门通过刚性法律与严密证据链遏制诬告,维护了司法权威;内地可参考其证据审查机制,在保护真实受害者与惩治恶意诬告间寻求更精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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