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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妻子给男主播100万余元 丈夫与其离婚诉请返还55万

妻子打赏并向男主播转账共计超百万元,丈夫黄先生知晓后与妻子离婚,并起诉要求男主播刘某返还自己55万元。

7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此前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酌情确定刘某向黄先生返还30.5万余元。

妻子打赏男主播90万余元、微信转账10万余元

法院介绍,黄先生与李女士于2014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也从未就夫妻财产进行过“分别制”约定。刘某是某平台男主播,在直播中呈现出勤奋、阳光、腼腆、忠厚的人设。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李女士频繁在刘某的直播间为其打赏、刷礼物,花费金额达90万余元。此外,双方还加了微信,通过微信高频率、长时间聊天,内容暧昧、亲密,远超一般朋友关系。李女士通过微信陆续向刘某转账共计10万余元,同期,刘某也曾向李女士微信账户进行转账共计1.6万余元。

2023年2月,李女士与刘某在线下见面,并向刘某父母赠送礼物。此后,刘某对李女士避而不见。

黄先生在发现李女士的打赏行为后,与其离婚并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李女士向刘某的赠与无效,要求刘某返还10万余元微信转账款以及90万余元打赏款的50%,共计55万余元。

黄先生主张,李女士患有抑郁症,因病情较为严重曾住院治疗一个月。刘某利用了李女士的异常精神状况,与她进行暧昧聊天,诱导她多次向其进行大额转账、打赏。上述款项属于黄先生与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未经黄先生同意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了黄先生的合法权益,且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据此要求刘某返还相应的款项。

刘某辩称,李女士在平台上对主播进行打赏,与平台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与主播本人并不构成直接的法律关系,也不存在赠与关系。刘某还提出,其于2021年2月加入某传媒公司,成为该公司的主播,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主播获得的打赏约为打赏金额的40%,另主播需自行承担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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