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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让地方立法成为发展“推进器”(人民时评)

在浙江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绵延39公里、覆盖400多平方公里,如同一把“创新之钥”。这里已累计诞生企业超14万家。

打通这样一条大走廊并不容易,怎么避免资源碎片化,让科技创新政策打破行政壁垒、全面落地实施?《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从地方立法层面打破行政区划等条条框框,聚焦体制机制、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以法治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为一条科创廊道立一部法,不光让发展建设有了一部“保障法”,更让创新策源有了一部“促进法”。这充分表明,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立法之力破发展之题、应民生之需,能为提升治理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征。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全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主体从之前的49个较大的市增加到目前的28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10年时间过去,如今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对于解决好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功不可没。特别是,过去那种过度依赖“红头文件”开展经济治理的模式,如今已经更多地转变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越来越多地方通过立法将经济工作纳入法治范畴。

地方立法之所以能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推进器”作用,关键就在于它通过确立和实施稳定、公开、规范的制度机制,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在法治框架内活动、各类创新和交易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以法治的稳定性、确定性增强了经营主体预期的确定性、行为的规范性。

法律是经验的总结、规律的反映、社会的共识。比如,江苏常州近年光伏产业、新能源汽车等发展亮眼,当地制定《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从法治层面为发展新能源产业提供助力,向全社会传递了当地发展新能源不是“一阵风”,而是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清晰信号。

来源于:https://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250715/48607152.html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