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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犬只追赶致老人摔倒 狗主人被判担责 无接触亦担责

动物本是人类的朋友,但有时也会因各种原因成为伤害他人的“肇事者”。前不久,王大爷在他人家门口被两只狗追逐,因恐慌后退摔倒致多处骨折。犬主以“没被咬到”为由抗辩能否免责?近日,丰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无接触”动物侵权案。

某日,王大爷准备带孙子去屠大叔卫生室看病,因卫生室没开门,便前往屠大叔家中寻找。到达屠大叔家门口时,王大爷喊道:“家有人呗”,随后一黄一灰两只狗从屠大叔家中冲出并扑向王大爷。王大爷一边后退躲避一边用手提包撵狗,最终摔倒受伤,造成头部外伤、T12压缩骨折、创伤性耳聋等损伤。

王大爷认为自己被屠大叔饲养的两条狗扑倒,屠大叔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屠大叔则认为狗和王大爷没有直接接触,是王大爷打狗行为导致其损伤。灰狗不是屠大叔饲养,但经常去他家,也不知主人是谁。双方就责任划分及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王大爷在屠大叔家门口正常询问屠大叔家中是否有人,两只狗吠叫着突然从屠大叔家中冲出并扑向王大爷。王大爷基于恐惧边后退躲避边用手中的包撵狗,不存在故意挑逗等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灰狗虽不是屠大叔饲养,但该灰狗经常去屠大叔家中,在屠大叔家中期间屠大叔则成为该灰狗的管理人,应当对该灰狗进行管理和约束。王大爷摔倒并非两只狗直接接触所致,但饲养动物的危险性不仅限于撕咬等肢体接触,吠叫、蹿跳、追赶等非接触性行为和危险动作所引起的恐慌伤害也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范畴。

涉案事故发生时,屠大叔既没有拴住涉案狗,也没有采取其他控制其活动范围、避免伤人的措施。因此,屠大叔应对王大爷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屠大叔赔偿王大爷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20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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