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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丈夫为拒绝扶养患病妻子变卖婚房 法院判妻子获赔26万余元

2013年12月9日,刘某某和邓女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2018年1月2日,刘某某向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后刘某某撤回起诉。2018年邓女士查出患有精神疾病,由于双方矛盾不断升级不利于病情恢复,邓女士一直在娘家治疗。


从2020年12月起,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刘某某对妻子不管不问。邓女士的家人无法承担巨额医药费和生活费,遂以扶养纠纷将刘某某起诉至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某支付医疗费39256.46元、扶养费54400元、保费500元,共计94156.46元。后刘某某不服,上诉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宁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丈夫为拒绝扶养患病妻子变卖婚房 法院判妻子获赔26万余元

判决生效一年多,刘某某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还变卖了婚房并挥霍一空。因邓女士在娘家互助县常住,刘某某起诉到青海省互助县法院,要求与邓女士离婚。


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有特殊之处,首先要确认邓女士的行为能力,确认她能否自主表达自己的意愿。调解当日,邓女士委托家人及律师到庭表示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刘某某先行履行前述扶养纠纷的案款。由于邓女士的病情不宜面对面调解,法官到邓某某娘家及邻里走访,发现邓某某身体已经恢复并有社交活动,于是录制一段视频让她表达自己是否同意离婚。邓女士表示在自己住院期间刘某某没有尽到丈夫的扶养义务,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愿意离婚,因身体原因孩子由刘某某抚养,刘某某需给付其今后一段时间的生活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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