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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分手后男子诉还5.9万筹备婚礼费用 彩礼争议终调解

2022年初,陆先生与丁女士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计划同年11月举办婚礼。然而,在婚礼前因各种原因双方决定分手,并在双方家属见证下签署了一份承诺书,约定丁女士返还陆先生3.09万元。之后,他们又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确认房屋所有权变更事宜。由于承诺书中提到的3.09万元仅涵盖了恋爱期间电子转账的部分金额,陆先生进一步要求丁女士退还筹备婚礼过程中支付的对戒、餐饮烟酒、手机及婚纱照拍摄等费用共计58669.45元。

2024年4月,因协商未果,陆先生向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陆先生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丁女士的女式对戒属于彩礼范畴,但为女方购置婚纱、拍摄婚纱照以及筹备酒席等费用不属于彩礼,因为这些支出并未使女方或其家庭实际受益,而是消费性支出。因此,一审判决丁女士只需返还女式对戒一枚,驳回了其他诉求。对此结果不满的陆先生提起了上诉。二审中,法官通过调解促使丁女士同意额外补偿陆先生5750元,并于当天完成支付,双方达成和解,表示未来不再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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