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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国家将发放失能老年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国家将发放失能老年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补贴项目涵盖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等“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机构养老服务则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可抵扣相关费用。项目自2025年7月起,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先行开展,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于2025年底前推广至其他省份。各地区的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补贴资金总体按照9:1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不同地区中央承担比例有所区别。

通知指出,项目遵循自愿申请原则,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注册申请,经过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后符合条件者将按月获得电子消费券。提供服务的相关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按程序获得结算资金。

各地需做好已有信息管理系统与“民政通”的对接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动态监测项目信息变化,并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对本地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要严格审核,提升评估质量和效率。此外,通过线上线下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养老服务质量的抽查检查,防止虚假服务、以次充好、“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发生。

民政部门作为本地区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需安排专门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人员培训,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强化过程管理,定期自评自查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类活动扩大项目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财政部门则需配合民政部门全程监管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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