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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生态以人民币结算 试点业务细则出台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试点资管产品需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涵盖以下几类:

- 经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划分为“R1”至“R4”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同样被划分为“R1”至“R4”风险等级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 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认可参与试点的资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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