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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市监所称大润发拒调解所以调解完毕 消费者质疑处理结果

7月22日,辽宁省阜新市消费者程女士证实,她在6月份购买到“异味猪手”并向当地市场监管所举报后,至今未得到处理结果。程女士认为,涉事的大润发超市细河店和当地市场监管所没有重视她的投诉,感到非常无奈。

市监所称大润发拒调解所以调解完毕

6月9日,程女士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份大润发超市细河店出售的熟食卤猪手。商品包装显示,这份卤猪手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是2025年6月9日。当天下午,程女士准备食用时发现猪手有明显的变质味道,于是联系了大润发超市方面反映情况。超市客服表示可以退货并补偿10元购物优惠券,但程女士对此并不满意。

市监所称大润发拒调解所以调解完毕 消费者质疑处理结果

6月10日,程女士向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青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了上述情况,并于次日携带猪蹄和购物小票到该所进行了现场登记。工作人员让她回家等通知,之后一起去大润发现场调解。然而,次日下午,她接到电话通知:调解结束,商家表示卤猪手符合安全标准,不存在变质,不接受调解。

程女士对此结果不能接受,她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得知,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程女士向大润发超市提出了一千元的赔偿要求,但超市并未接受。

就程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大润发细河店和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青市场监督管理所。大润发细河店客服人员表示将调查了解再行回复,而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则表示将了解情况后回复记者。7月10日下午,程女士告诉记者,常青市场监督管理所让她带着猪手去进行处理,并出示了一份调解记录,上面有大润发超市方面有关人员的手印、签名。程女士对市场监管所的处理程序产生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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