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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男子冒用他人银行卡取现被拘 拾得不归还触法网

一张遗忘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引发了一场物归原主的暖心戏码,背后却隐藏着一起违法行为。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检察院处理了一起案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确保了“罚当其错”。

男子冒用他人银行卡取现被拘

2025年1月16日,陈某因家中急需用钱,来到某银行ATM机上取款后匆忙离开,不慎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中。陈某折返寻找时遇到了手持其银行卡的刘某。刘某立即归还了银行卡,但陈某查询账户时发现卡内的2000元不见了。陈某报警后,警方调查发现这笔钱是刘某非法取走的。

2月11日,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谷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刘某对其使用陈某遗忘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取款2000元的行为供认不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然而,经过研究各地典型案例和判例,检察官认为本案性质并非“盗窃”,而是属于刑法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非法所得金额应为5000元以上。

因此,刘某取走2000元的行为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且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经检委会讨论,检察机关对刘某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尽管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仍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谷城县检察院迅速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将刘某涉嫌违法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最终,谷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检察官提醒,拾到他人财物应立即归还或报警,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守法是底线,诚信是美德,不要让小恶毁掉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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