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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网售5盒思诺思被判贩毒二审发回重审 案件出现新进展

“00后女孩网售5盒二类精神药品思诺思被判贩毒案”有了新进展。7月30日,从涉事女生马琳琳(化名)及其辩护律师廖建勋处了解到,二审法院认为原判部分事实不清,已将此案发回重审。

马琳琳出生于2002年5月,2024年1月被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脑病。同年6月,她的病情趋于稳定并开始停药,发现剩余许多药品,于是想到通过网络出售。她在小红书上发帖出售药品,其中包括一种名为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的药品。思诺思是一种镇静催眠药,属于处方药和二类精神药品。

马琳琳表示,当时她并不知道这种药物不能出售。在网上发帖后,有买家联系她,她先以120元的价格出售了2板酒石酸唑吡坦片给一名广州的买家,后又以180元的价格出售了3板给一名浙江的买家,均是通过邮寄方式交付。

2024年7月初,民警找到马琳琳,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她被告知,其在网上出售的药品属精神管控药物,售卖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之所以曝光是因为一位浙江嘉兴市海盐县的买家董某收到快递后向当地警方举报。买药时,董某曾主动提到这种药品“有瘾”。

案件材料显示,董某于1994年出生,初中文化。在快递到达后,董某直接向浙江海盐县公安局西塘派出所举报,并让民警陪同取快递。马琳琳称,由于精神状况不佳,董某提及“有瘾”时她并未在意。

2024年12月,此案在浙江省海盐县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马琳琳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向两人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两次,应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她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适用缓刑。

2024年12月底,海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琳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违法所得3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3板(21颗)由扣押机关销毁,其余扣押物品依法处置。

一审宣判后,马琳琳提出上诉。今年3月31日,此案二审在浙江嘉兴中院开庭审理。庭审辩论的重点在于马琳琳是否有贩卖毒品的故意等。马琳琳辩称自己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被视为“毒贩”,应无罪释放。

7月25日,浙江嘉兴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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