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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业主踩狗屎摔成十级伤残 自己担主责 物业负次要责任

刘某是四川江油某小区业主。他在小区人行道上踩到狗粪后摔倒受伤,经鉴定为左下肢十级伤残。刘某认为小区物业未尽到相关义务,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承担全部损失。

7月30日,江油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因存在服务瑕疵且未能找到狗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30%的次要过错责任。刘某本人则需承担70%的主要过错责任。

2024年1月7日,刘某从家中准备外出,经过小区人行道时踩到未及时打扫清理的犬粪后滑倒受伤。刘某当即被送医,后经鉴定为左下肢十级伤残。刘某认为,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妥善养护和清洁物业服务区域,但事发时物业并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因此,他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其应承担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正常情况下,行人需要对将要经过的地方进行目视等安全风险评估,确认无危险后再通过。在刘某经过事发道路之前,已有老人小孩安全经过同一路段,这证明提高注意力、合理避让障碍物可以安全通过该道路。然而,刘某通过该道路时,明显对地面障碍物观察不够,未能避开犬粪,导致直接踩上而摔倒。对于损害后果,刘某本人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小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日8时56分许,物业保洁人员对事发道路进行了清扫。但在11时7分之前,有数名业主遛狗,均未见保安或保洁人员巡查劝导,证明物业确实存在巡查缺失和服务瑕疵。道路上堆积的犬粪客观上存在致使业主滑倒受伤的危险,且一个损坏的监控未能寻找到狗主人,物业公司对此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最终,法院酌定刘某承担70%的主要过错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的次要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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