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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最高法细化二倍工资的适用规则 明确非单位原因不支付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旨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对此,新的司法解释细化了二倍工资的适用规则。非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例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订立合同;或因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订立合同等情况,均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已经通知劳动者来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为了获得二倍工资而故意不去签字,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此外,在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延的情况下,即使没有重新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特别是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合同到期后会自动延续至“三期”期满,在此期间虽然没有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同样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即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则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

另外,针对劳动者享受特殊待遇后单方解约的问题,司法解释也作出了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并且双方协商一致由劳动者提供一定期限的劳动,那么劳动者单方提前解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分房或分车等特殊待遇,并约定劳动者需工作满一定年限,若劳动者提前解除约定,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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