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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

发布涉释永信虚假通报的男子被刑拘 网络造谣必受严惩

警情通报是公安机关权威信息发布的重要载体,“蓝底白字”代表着官方信息的公信力。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炮制恶性网络谣言,捏造耸人听闻的细节,误导公众认知,不仅消费了网民情绪,更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甚至引发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发布涉释永信虚假通报的男子被刑拘

近日,网上接连出现三起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的恶性造谣传谣案件,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高度重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其中一起案件中,白某某(男,29岁)和陈某某(男,18岁)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虚假警情通报,声称“昆明驾车撞人案131人死亡”,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二人刑事拘留。

发布涉释永信虚假通报的男子被刑拘 网络造谣必受严惩

另一起案件中,网民邵某豪为博取关注,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警情通报,声称“杭州自来水接入粪水”,同样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邵某豪刑事拘留。

发布涉释永信虚假通报的男子被刑拘 网络造谣必受严惩

还有一起案件中,黄某忠(男,39岁)为博取关注,在互联网平台发布涉释永信的虚假警情通报,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黄某忠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散布谣言可能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以及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等。如果散布谣言尚不构成犯罪,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还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行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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