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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再婚妻子分走八成房产被儿女追回 法院确认该产权变更行为无效

张某和原配妻子婚内在上海购买了一套房,当时登记在张某的名下,2003年妻子去世后,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继承,但当时张某和四个儿女并未作处理,仍由张某居住。2008年,张某与刘某再婚,两人婚后未育有子女,仍居住在这套房屋内。

再婚妻子分走八成房产被儿女追回 法院确认该产权变更行为无效


2022年,张某在未告知四个儿女的情况下,向不动产中心申请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将原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的房产,变更为按份共有,其中张某占20%、刘某占80%。直到2024年张某去世,四个儿女才知道父亲张某瞒着他们将房子80%产权转移给了刘某,遂将刘某起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分割房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和刘某未经四兄妹同意,擅自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二人按份共有,侵犯了四兄妹的合法权益。且根据病史资料显示,张某此前已存在智能减退问题数年,法院有理由相信其办理变更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综上,法院确认该产权变更行为无效。最终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依法酌定房屋归张氏兄妹按份所有,即各享有1/4的产权份额,然后由四兄妹各自支付刘某房屋折价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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