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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上级到地方调研不得动辄要求见领导 改进方式方法

上级到地方调研不得动辄要求见领导 改进方式方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该规定主要涉及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改进方式方法等方面。

在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方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按年度计划执行,原则上每部门不超过1项,同类事项应当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应当联合开展。未经报备不得开展计划外的督查检查考核,调研结果也不得作为考核问责的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一般不要求地方层层配套开展。每个省全年平均每月接受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实地督查检查考核不超过规定次数,市县乡三级接受上级实地督查检查考核次数由省级党委参照作出规定。

关于改进方式方法,上级部门到地方督查检查考核调研时,不得频繁要求见主要负责同志或让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也不得将获得领导同志批示以及在刊物和媒体刊发文章信息等作为考核内容。不把是否开会发文、拍照留痕、制作学习笔记等作为评判工作优劣的标准。督查检查考核原则上不召开动员会、反馈会,对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并留足整改时间。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压减考核指标,压缩提供材料的文字量,不层层加码,不随意设置“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不得频繁搞排名通报,考核应当化繁为简。

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合理统筹对基层的督查检查事项,避免向同一地方反复安排督查检查事项或就同一事项层层对同一地方开展督查检查,防止多头重复、集中扎堆。县及以下单位的所有考核事项应合并开展,对县、乡、村的考核分别由市、县、乡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单位不再单独开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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