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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夫妻企业混同用工开人被判连带赔偿 劳动者遭辞退谁担责?

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李某与蔡某系夫妻,二人分别注册成立A公司与B公司,均为自然人独资企业。两公司经营范围高度重合,实际管理均由蔡某主导,内部文件互抄、会员卡通用,关联紧密。2023年3月31日,何某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担任人事专员。2023年6月25日,何某填写了B公司的转正申请表,并从当日起,不仅为B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处理业务,还需在A、B两公司同时考勤。工资发放也变得复杂,2023年3月至10月由A公司负责,11月起则转为B公司。2024年3月31日,何某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2024年4月30日,何某因调岗与B公司产生分歧。B公司以何某“不服从安排、新岗位旷工6天”为由,于5月6日下达了《开除通知书》,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何某向桂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审理后认为,A、B公司存在混同用工行为,两公司需共同支付何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2.5万余元。A、B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A、B公司连带向何某支付2024年4月至5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违法约定试用期补足工资及赔偿金等共计2.5万余元。

夫妻企业混同用工开人被判连带赔偿 劳动者遭辞退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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