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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被错关212天所获国赔不够一半律师费 民企老板不满赔偿金额

北京民企老板范海生曾因涉嫌假冒专利罪被错误羁押212天。在案件发回重审期间,检方以案情变化为由撤诉。范海生申请国家赔偿后,沈阳高新区法院决定赔偿其15万余元。范海生对此不满,于8月7日通过代理律师向沈阳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

此前的7月9日,沈阳高新区法院作出“(2025)辽0192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范海生150810.24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810.2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50000元。关于范海生提出的财产损失1000万元,法院认为未对范海生实施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因此不予支持。

范海生表示,因为这起冤案,他在打官司过程中花费了30多万元律师费,而法院作出的15万元国家赔偿还不到律师费的一半,因此他不服判决。范海生向沈阳中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原决定书中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财产损失赔偿的部分,并请求赔偿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1000万元财产损失。他还要求在全国性媒体及合作企业所在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范海生认为,此次错误羁押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打击,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违法和过错。他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指出法院未充分评估这些因素,仅以当地生活水平为由酌定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显属裁量失衡。

此外,范海生主张侦查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破坏了他的保险柜和文件柜等财物,导致他与合作企业的合作终止,损失巨大商业机会和市场。他作为某国际重大赛事运动员抗菌餐具供应商,因错误处理丧失了该商业合作,造成巨额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他请求赔偿1000万元财产损失。

范海生还指出,原审法院未明确在何种范围内以何种方式赔礼道歉,对此申请沈阳中院进行明确。

范海生案的时间线如下:2021年3月25日,范海生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批准逮捕;同年10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0月22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2月28日,沈阳高新区法院判处范海生罚金35万元;2023年7月24日,沈阳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24年6月27日,沈阳高新区检察院撤回起诉,同日法院准予撤回起诉;同年7月24日,沈阳高新区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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