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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

男子给失足女转138万前妻起诉被驳 二审认定为嫖资

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子王某向“失足女”樊某转款138.4万余元。王某的前妻高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樊某返还138.4万余元及利息。

男子给失足女转138万前妻起诉被驳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基于与樊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向樊某转款138.4万余元,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行为有悖于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一审判决樊某返还高某111.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樊某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王某与樊某之间并非情人关系,而是性交易关系。案涉款项中除了一审判决认定的购买二手车和共同消费支出外,剩余款项均系嫖资。二审法院指出,一审判决对王某与樊某之间法律关系以及案涉款项性质的认定不当,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将违法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高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2年8月登记结婚,2024年5月登记离婚。王某与樊某通过微信添加好友,双方存在频繁的沟通联系,内容包含互相暧昧称呼、互道晚安、表情及“520”“1314”的红包等。高某主张王某向樊某转款共计138.4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樊某与王某一年多时间保持频繁、暧昧的沟通联系,聊天记录包含了许多诸如想你、宝贝等内容,明显超越了樊某所称的关系界限。从转账金额和频次来看,有几十、几百、上千、上万不等,与樊某所称的服务费不吻合。因此,法院认定王某与樊某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需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王某基于与樊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向樊某转款138.4万余元,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行为有悖于夫妻忠实义务及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樊某依法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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