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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想报复董事长却炸伤同事女儿获刑5年 检察机关抗诉成功

王某某曾是四川某化工公司的员工,因劳动争议离职后心生不满,意图报复前公司董事长黄某某。他自制炸药并计划将其安装在黄某某的轿车上。2018年6月10日,这辆车被公司另一名员工杨某使用,杨某驾驶车辆搭载妻子和女儿出行时发生爆炸,导致杨某的女儿大腿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判决王某某无罪。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补充了多项关键证据。通过恢复提取王某某手机电子数据,发现其有买凶伤害黄某某、向他人询问购买爆炸物原材料的聊天记录,以及关于“雷管”“炸药”“导火索如何通过温度引燃”等内容的网络浏览记录。此外,还核实了王某某涉案聊天记录对端人员,确认其有买凶伤害黄某某的预谋,以及案发前通过多种渠道获取雷管、硝酸铵等物品的相关情况。监控视频清晰化处理后也显示作案人员与王某某具有同一性。专家证人证实两份专家意见具有一致性,爆炸物中有烟火剂组份,不排除含有硝酸铵炸药组份。

经过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认为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得出王某某实施爆炸的结论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并可以排除他人作案。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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