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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无货电商一件代发构成恶意倒卖 商家违约行为解析

“一件代发”作为一种中间商赚差价的商业模式,在无货电商商家中较为常见。然而,这种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引发消费者信息保护、产品售后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法律纠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开具违约单引发的纠纷案。判决支持了电商平台对该商家作出的“恶意倒卖”的定性,并认定商家存在违约行为。廖某作为商家与甲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入驻该公司旗下网购平台经营网店,并缴纳保证金3000元。根据双方协议,未取得客户授权通过其他平台完成订单交易的行为被明确为恶意倒卖行为,并约定了相应的违约后果。

尽管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廖某为了降低运营风险,仍然在此平台上做起了“一件代发”的无货买卖。在实际销售中,廖某将客户的订货信息直接披露给乙平台公司的入驻商家并支付货款,由该商家发货给客户,物流短信显示货物来自乙公司平台。2024年3月至5月期间,甲公司发现了廖某这一行为,以恶意倒卖为由给予廖某两次违规处理,但廖某并未改正。甲公司在第三次违规处理时,向廖某开具了1万元的违约单,并扣除其3000元保证金用于抵扣违约金。廖某对此不接受,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甲公司单方面对其收取1万元违约金的处理决定,并主张退还店铺保证金3000元。廖某称其店铺是从工厂直接发货,不存在恶意倒卖的情况,未违反平台规定。

甲公司辩称,廖某在甲公司平台经营,应当遵守平台规则。2024年3月以来,平台获取到廖某的店铺向消费者发送带有乙公司平台字样的物流短信,证明廖某的行为已违反甲公司平台关于恶意倒卖的规则。且甲公司多次向廖某开具违约单后,廖某仍继续违规,其按照约定作出处理,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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