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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两部门:辅助驾驶不能当自动驾驶 规范宣传避免误导

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应在车辆App、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显著位置和用户手册中显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便于消费者理解和操作,避免驾驶员将组合驾驶辅助功能误认为是自动驾驶功能。企业还需开发和使用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密切监测驾驶员状态。一旦发现驾驶员出现脱手或睡眠等脱离动态驾驶任务的情况,应立即采取语音警告、方向盘震动、限速、靠边停车等措施,以降低安全风险。

企业还应强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缺陷信息监测,减少网络攻击和漏洞引发的事故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因安全提示不完善、网络攻击等问题开展缺陷调查,必要时督促企业通过召回方式改进。企业不得主动关闭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否则市场监管总局将对此类问题进行专项调查。

企业在机动车合格证系统中需完整准确填报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储能装置单体及总成等关键信息,并严格执行软件在线升级分类管理要求。未经备案不得开展OTA升级活动,不得将未经充分测试验证的软件版本推送给用户,也不得通过OTA方式隐瞒缺陷。两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协调管理,对频繁开展OTA升级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核查。

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信息时,必须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夸大宣传,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驾驶这些车辆。命名和营销宣传中,企业不得暗示消费者可以视其为自动驾驶系统,防止驾驶员滥用。此外,企业应避免夸大宣传车辆驾驶性能,误导消费者以不合理高速驾驶车辆。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技术机构认定过度宣传问题,并会同工信部开展专项联合调查,依法整治规范。

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事故。相关部门将加强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并对企业事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未按要求报告事故信息,将向社会公开通报并督促整改。对企业在事故报告中存在隐瞒或遗漏重大事实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将进行专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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