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2025-08-18

公交急刹致孕妇流产 法院判了 责任与赔偿争议

在上海下班高峰期间,42岁的李女士乘坐公交车时,因张女士驾驶的小轿车违规插队导致公交车急刹车,李女士因此摔伤头部。交警认定张女士全责。事故发生后,李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六周,但由于接受了CT检查和服用了药物,不得不进行人工流产,并且因为对冲伤导致嗅觉丧失。

李女士随后起诉了公交公司和小轿车司机张女士,要求赔偿医疗费5126.07元、交通费562元、营养费3000元、鉴定费900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两名被告对人工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提出异议。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医院诊断书确定的怀孕周数以及李女士接受CT平扫等事实,被告应承担上述医疗费用。对于李女士提出的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酌定为3500元,认为流产和嗅觉障碍未达到高额赔偿标准。

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精神赔偿不以伤残等级为前提,而是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及本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相关。一审法院根据李女士的伤情酌定的精神抚慰金3500元在合理范围内,并无明显不当。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于: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250818/48729635.html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