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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提前下班车祸死亡公司拒认工伤 法律援助助农民工获赔

提前下班车祸死亡公司拒认工伤 法律援助助农民工获赔!进城务工人员下班回家时被大货车撞伤,交警认定其负事故同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拒绝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以交通事故并非发生在员工下班途中为由否认工伤。最终,经过四次法律援助,该农民工获得了用人单位15万元的赔偿。

农民工邴某在烟台黄渤海新区某机械公司工作。2024年1月30日5点45分下班回家时,与一辆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邴某受伤后到医院治疗。经交警认定,邴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邴某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请求被拒绝,公司认为交通事故并非发生在下班途中,不构成工伤。无奈之下,邴某于2024年4月26日向黄渤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山东智文律师事务所王丽娜律师办理此案。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多次会见邴某了解案情,结合证据情况,确定了基本的办案思路,即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申请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争议的焦点在于,交通事故是否发生在下班途中。用人单位认为邴某事故不是发生在下班途中,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理由有二: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为早班8点30分-16点30分(8小时)、夜班为18点30分-次日凌晨4点30分(10小时),正常情况下,邴某应在2024年1月30日凌晨4点30分下班,而交通事故发生在5点45分,这中间有一小时十五分钟的空当,故邴某发生交通事故时间不符合“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不能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其次,交通事故发生地点非邴某上下班必经路线,邴某从单位到住处共有3条路线可以通行,邴某选择的第二条路线非高德地图首推的路线,也就不是下班必经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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