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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全国首张未依法避险罚单带来警示 法治约束防灾减灾

近日,深圳两名游客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启动后,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经过救援人员12小时的艰苦搜救,两人被安全转移。事后,相关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对每人处以5000元罚款。

这是全国首次依据自然灾害综合法规因“未依法避险”而开具的罚单。这张罚单不仅是对个别违规者的惩戒,也给公众提供了一则鲜明的警示,通过执法强化全社会防灾减灾的法治意识。

防灾减灾工作既需要科学预警和应急响应,也离不开法治的刚性约束和价值引领。长期以来,我国防灾减灾工作主要依赖行政动员和宣传教育,法律约束力相对薄弱。尽管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对灾害应对作出规定,但大多聚焦于政府职责,对公民个体的避险义务缺乏清晰具体的罚则。此次首张罚单的落地,首次将“未依法避险”行为纳入行政处罚范围,明确“避险义务”的强制性,使“避险”成为具有法律刚性的行为规范。这一实践也为国家层面完善防灾减灾立法提供了积极探索。

这张罚单的意义还在于推动防灾减灾理念从“被动救援”向“主动预防”转变。过去,不少救灾工作陷入“违规—遇险—救援”的恶性循环。驴友违规穿越致救援队冒险营救、游客无视警示被困礁石等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让救援人员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也增加了社会成本。深圳此次执法尝试打破这一恶性循环:通过法律惩戒让少数违法者付出代价,教育和引导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意识到“未依法避险”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从而更加谨慎和自觉地遵守防灾减灾规范。

防灾减灾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政府有责任提供预警、划定危险区、组织救援,而公民也有配合管理、主动避险的义务。法律既保障公民的生命权,也要求公民承担相应的避险义务。一旦疏于公民的自律义务,难免导致“即便拼命地救援,却总有人任性地闯”的失衡局面。这种“权责对等”的法治思维有助于构建更加科学理性的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自然灾害无法完全避免,但人为风险必须全力规避。全国首张“未依法避险”罚单是一次执法突破,更是一次防灾减灾法治理念的有效普及。它昭示着这样一个道理:灾害面前,遵守规则并非限制自由,恰恰是在守护生命;防灾减灾不能仅靠道德呼吁,也需要法治的刚性制度保障和规范指引。让全社会形成“主动避险、依法防灾”的法治共识,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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