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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雷公索赔1元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 人贩子已当庭道歉

雷公索赔1元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 人贩子已当庭道歉。8月26日,雷武泽夫妇与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权纠纷一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王浩文赔偿雷武泽及其妻子交通费、误工费共计4元。此前,雷武泽夫妇起诉王浩文、胡某雄,索赔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共计6元,并请求法院判令两人公开忏悔并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王浩文和胡某雄已被判处刑罚,根据司法解释,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王浩文已经当庭赔礼道歉,并提交书面材料,因此对“忏悔并赔礼道歉”的诉求不再支持。雷武泽则表示,庭审中王浩文未承认拐卖川川,没有认罪悔罪,其道歉缺乏诚意,不会接受。

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关于交通费、误工费的具体数额,雷武泽及其妻子请求王浩文赔偿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雷武泽表示,是否要上诉还在思考和犹豫,他认为这案子的意义远不止“6块钱”,它关乎受害者的尊严,也关乎能否让更多人关注到拐卖妇女儿童问题背后的困境。

雷武泽的儿子小名川川,于1998年4月出生,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泽终于寻回了川川。随着川川被找到,人贩子王浩文再次进入公共视野。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南充中院开庭。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多次被判刑,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院二审维持了一审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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