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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两男子盗窃446斤寺庙“金灰”被判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间,杨某某和周某某多次到厦门市同安区、泉州市的寺庙中盗取燃烧炉中的“金灰”。杨某某盗窃“金灰”共计282斤,价值6208元;周某某盗窃“金灰”共计164斤,价值3389元。两人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两男子盗窃446斤寺庙“金灰”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和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其中,周某某还属于累犯。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认罚情况,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祭拜者焚烧纸钱产生的灰烬虽为“灰烬”,但其残留的金属成分具有价值,非法窃取构成盗窃罪。任何以非法手段窃取、变卖祭拜财物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更亵渎人心。希望公众以此案为鉴,心存敬畏,共同守护信仰尊严与法治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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