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2025-08-28

男子杀妻死缓案检方回应不抗诉 一审判决量刑适当

男子杀妻死缓案检方回应不抗诉!广东佛山一名26岁女子因欲离婚,被其丈夫开车撞击、捅刺致死。一审判决中,该男子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随后,被害人家属向东莞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但遭到驳回。

男子杀妻死缓案检方回应不抗诉

8月27日下午,被害人家属收到了东莞市检察院发来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及《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据说明书显示,杨某东故意杀人一案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被告人杨某东因被害人欲与其离婚,预谋杀人并准备作案工具,采用砖头拍打头部、驾车撞击、水果刀捅刺等手段杀害被害人。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被告人事前有预谋,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极大。

男子杀妻死缓案检方回应不抗诉 一审判决量刑适当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合法、客观、可靠,可作为定案证据。针对申诉人对该鉴定意见的质疑,东莞市检察院进行了详细审查。首先,关于案发前杨某东无抑郁症的问题,与在案证据不符。微信聊天记录和证言均反映杨某东患抑郁症并让母亲邮寄抗抑郁药。其次,对于案发期间杨某东是否处于抑郁发作期,已有专业论证。最后,关于杨某东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说法,依据不足。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根据相关标准,评定其作案期间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但未完全丧失。

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最高法定刑,量刑适当。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杨某东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如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此外,被告人亲属已签署代为赔偿确认书,并缴纳20万元赔偿款。

来源于: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250828/48766858.html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