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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企业破产法首次修订:新增四章节,个人破产入法有突破 填补制度空白

企业破产法在实施十八年后迎来首次修订。日前,修订草案正式亮相,共16章216条,在现行法律基础上新增和修改了160余条,是一次全面的“大修”。

企业破产法首次修订:新增四章节,个人破产入法有突破

相比公司法四五年修改一次,企业破产法长期未修订备受业内诟病。这部关于企业如何退出与重生的法律,应在推动经营主体有序退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市场出清能力偏低,通过依法破产及时退出市场的规模远未达到应有水平。中小企业资金拖欠问题普遍,一些大型企业也陷入“担保链”“担保圈”困境,债务清理慢和“破产难”造成“执行难”。这些问题背后,是破产制度存在短板。

此次修订聚焦突出问题,新增小型微型企业破产程序特别规定、合并破产等四大章,增加破产工作协调机制,优化重整相关制度。尽管部分细则有待完善,但总体来看修改幅度很大,亮点众多。对于社会关注的个人破产入法问题,草案明确为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股东可清理债务。这一有限放开的“口子”未来是否会进一步扩大,值得关注。

草案最引人瞩目的变化之一是增加了四个全新章节,分别对小型微型企业破产程序的特别规定、合并破产、金融机构破产、跨国破产的司法合作作出细致规定,填补了此前相关制度在立法层面的空白。草案对小微企业破产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包括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般不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等,以提升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成本。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范志勇表示,按照现行企业破产法规定,小微企业破产程序与大型企业适用同一套法律规则,流程繁琐且成本较高。简化程序后有助于它们退出市场或者重生。但他也提到,草案未明确“小型微型企业”的范围,这可能会给未来该条款的实施带来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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