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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媒体评供应商用马肉充当驴肉被罚 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消费者对在饭店享用的“驴肉火烧”存疑,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北京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供货商张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同时,法院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和涉案饭店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0余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石景山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及部分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张某是某饭店的肉品供货商,自前年1月双方开始合作后,张某与饭店厨师长李某逐渐熟络,每斤都给李某1至2元“提成”,每月大约600多元。由于品质较好的驴肉进货价较高,对比给饭店的售价,张某觉得利润不高,便动了“歪心思”。他发现马肉进货价比驴肉便宜不少,决定以马肉冒充驴肉供货以获取更高利润。起初,他将马肉、驴肉真假参半送到饭店,饭店均以驴肉价结算打款。厨师长李某陆续从张某处收取了六七千元“好处费”,对张某的行为视而不见。张某愈发大胆,干脆全部以马肉代替驴肉供货。

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去年3月对该饭店经营的驴肉进行检测,检测出马源成分未检测出驴源成分,该饭店因销售假驴肉及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销售记录等相关凭证被行政处罚。“东窗事发”后,经不住老板反复追问的张某承认自己销售假冒驴肉。

案件于去年9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石景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办理张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时,发现此案可能侵害食品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线索。此前北京市尚无对同类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先例,办案组参考外地同类案件起诉及判决情况,并专程赴河北省检察机关学习相关案件办理经验,就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案件办理机制创新等进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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