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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云南高院决定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 原判量刑不当

2025年10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原审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强奸赵某某被判刑。刑满释放4个月后,田永明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刘铭富劝阻后,连续捅刺刘铭富,并追撵捅刺赵某某,导致刘铭富死亡、赵某某轻伤。之后,田永明潜逃近二十年,最终在长沙县一出租房内被抓获。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诉,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裁判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

公开报道显示,1996年6月,田永明强奸了赵某某并被判9年有期徒刑。减刑出狱后,他心怀不满,于2002年11月再次持刀到赵某某家泄愤,将同村见义勇为的村民刘铭富用刀刺死,又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后逃跑。经伤情鉴定,赵某某达轻伤。

在二审庭审中,田永明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称二十几年的逃亡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遵纪守法,此前强奸大嫂有冤,并声称刘铭富是被间接杀害,请求从轻判罚。然而,当年刘铭富遇难后,村民们帮他撰写了见义勇为《申请书》,2004年12月,刘铭富被云南省政府授予“云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据记载,刘铭富为阻止田永明对赵某某行凶,被田永明用锋利的长刀猛刺三刀,刺中左手臂外侧、右肩锁关节、右锁骨中段,贯通背部,伤及胸腔、动脉、右肺,当即死亡。尽管赵某某后来也被田永明刺中七刀,但在刘铭富的劝阻下赢得了时间获救,而刘铭富却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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