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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有强奸前科老人猥亵幼女获刑 家属申请抗诉

有强奸前科老人猥亵幼女获刑 家属申请抗诉!河南省一名六旬男子因犯猥亵罪被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该男子曾因抢劫罪和强奸罪于2012年被判刑四年,2016年刑满释放。2025年2月4日下午,他在郑州市上街区某小区门口逗留时,诱骗一名7岁女童至小区花园玩耍,并趁机实施猥亵。女童反抗后逃离并告知家人,其母亲随即报警。次日,警方将该男子抓获。

有强奸前科老人猥亵幼女获刑

法院指出,该男子有前科且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不满12周岁的儿童,性质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尽管他在庭审中对罪名无异议,但否认部分关键事实,法院认定其供述避重就轻,未如实陈述,故不予从轻处罚。对于受害人家属提出的35万元赔偿请求,因缺乏证据及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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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童的母亲表示,法院认定了许多从重情节,但她认为两年的判决过轻。她还提到,庭审时公安机关的材料显示是将被告抓获归案,但法院最终认定是在被告家中传唤到案。此外,被告家属在小区内遇到她的家人时故意挑衅,她也就此报警,但警方没有处理。受害人家属决定就此案的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并向法院提起民事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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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且情节恶劣的,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也规定,以生殖器以外的身体部位或物品侵入被害人生殖器的方式实施猥亵的,属于“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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