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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假千金骗婚案一审宣判:“新娘"因犯诈骗罪获刑四年半,追缴违法所得 四年五次婚恋骗局

尹某某通过虚构身份和背景,多次实施婚恋骗局。她声称自己是富家女,拥有陪嫁金条、银行存单等,但实际上这些都是网购的假货。她的“高官父亲”、“模特母亲”也是找人扮演的,豪车和别墅则是租来的。尹某某实际上已经结过两次婚,并且仍在婚姻存续状态。

2025年12月8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对尹某某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法院还决定继续追缴尹某某违法所得89,140元,发还给被害人申某某。

在庭审现场,法官询问尹某某是否认罪及是否愿意退赃以争取被害人谅解时,尹某某表示不需要谅解,也不会退赃。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证人证言,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化名尹某迪,通过互联网结识多名男性并发展成为恋爱关系。她在交往过程中捏造自己是1994年出生,从事美容行业,家境优渥的富家女形象,后以怀孕为由索取打胎费用。如果索取不到钱财,她会迅速结束这段关系,转移目标。

尹某某与申某某也是通过同样的方式结识。在与申某某交往中,尹某某购买虚假怀孕单索要钱财。申某某想与其结婚时,尹某某请人扮演自己的父母与申某某及其家人见面。当申某某欲与其分手时,尹某某找到情感主播金某从中协调劝和,虚构尹某某父母已在武汉为二人买房还会陪嫁大量财物,让婚礼能够顺利进行。通过恋爱与婚礼,尹某某获取了大量财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尹某某隐瞒已婚事实,虚构单身身份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通过购买假怀孕单,雇请假父母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巨额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要件。

判决书中还提到,合计187,840元均应计入诈骗犯罪金额。既遂后已归还的部分及用于二人花销的108,700元,量刑时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量。

关于尹某某是否构成重婚罪或其他罪名,法院认为,重婚罪应当以真实结婚为主观要件。对于以结婚为手段进行诈骗活动的,仅形式上结婚,并不具有真实的依法产生夫妻权利义务的目的,此种情况属于诈骗行为本身。因此,上述实施重婚、伪造的行为均是诈骗的手段和方式,故被告人尹某某的犯罪行为按诈骗一罪处理。

判决书中还载明,被告人尹某某虽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但未能如实供述,故不能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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