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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天价救护车"事件新进展:涉事医院因使用过期药、加价超标收费被罚:多次违规受重罚

南昌赣医医院因“天价救护车”跨省转运一事受到处罚。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书,该医院因超标准加价收取转运费、重复收费、使用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被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罚没共计人民币87220.68元上缴国库。

天价救护车"事件新进展:涉事医院因使用过期药、加价超标收费被罚:多次违规受重罚

2025年4月8日晚10时左右,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员工熊宗勇驾驶挂靠于该医院的救护车(车牌为赣AQ15G0),以医院名义私自转运江西省儿童医院患者唐某某至上海市内医院急诊,全程往返路程为1600公里,收取转运费28000元。按照公示标价计算,应收10672元。由于医院未对救护车及熊宗勇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在公示标价外加收了17328元。舆情事件发生后,医院已于2025年6月18日将多收款退还给患者唐某某。

此外,医院还存在使用过期药品的情况。2024年4月24日,医院购进了8盒“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有效期至2025年6月。然而,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使用了39支,其中最后1支存放在临期药品货架上待使用,实际货值是28.73元。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院自主制定,但应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公示。医院与南昌市医疗保障局签订有《南昌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参照相关目录执行。但在2023年4月至案发期间,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多收取医保基金涉及个人自付部分,包括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项目,共计26110.432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南昌市场监管局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处罚款3万元;责令改正加价收取救护车转运费的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责令改正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26110.43元。最终,南昌市场监管局责令南昌赣医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6110.43元,处罚款61110.43元,罚没共计人民币87220.68元上缴国库。

此前,该医院还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等违规使用医保金行为,被南昌市青山湖区医疗保障局多次处罚。

来源于: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251217/49081068.html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