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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初中生被老师批评后跳楼身亡 家属诉物业索赔被驳回

初中生被老师批评后跳楼身亡 家属诉物业索赔被驳回!初中生被老师批评后跳楼身亡 家属诉物业索赔被驳回!西安一名初中生在校期间被老师批评,回家后跑到小区27楼跳楼自杀。家属认为小区物业未尽到监管责任,比如没有清理楼道里长期堆砌的砖头等物,这些物品可能成为攀爬垫脚的工具;楼道及安全通道公共区域缺乏监控,无法及时发现和预防安全事故;楼道窗户附近也没有张贴任何安全警示标语。因此,家属向物业公司索赔90多万元。

一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求,家属随后上诉。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楼道窗户是否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楼道放置的四块砖块、安全通道是否有监控等与孩子的自杀坠亡并无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最终驳回了上诉。

判决书显示,事件发生后,涉事老师被开除,校长被免职,校方对小军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

小军在悲剧发生前就读于西安某中学初一年级,一家人租住在莲湖区某小区。2023年12月7日傍晚,家长发现小军未按时回家,联系老师得知学校已放学。家人四处寻找并报警,物业管理人员随后在单元门口右侧发现了小军的尸体。警方调取的电梯录像显示,小军放学后推着自行车进入电梯,坐电梯至27层,然后从27层楼道的窗户坠落身亡。经调查,该起死亡事件排除刑事案件。

在一审阶段,小军家属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894260元人民币以及精神损失赔偿金5万元人民币。一审法院认为,小军虽然为未成年人但已满十二周岁,有一定的辨别能力,能够认知其行为后果。楼道堆放砖块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小军死亡,因此不予支持家属的诉求。

二审中,小军家属继续主张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未对安全通道的窗户采取防护措施、未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未清理楼道砖头等。然而,二审法院认为,小军坠楼系自杀行为,并非意外或其他刑事案件导致,楼道窗户是否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楼道放置的四块砖块、电梯设置是否可进高楼层,以及安全通道是否有监控与小军自杀坠亡并无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此外,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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