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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献血年龄拟延长至65周岁 科学调整促进血液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7日。

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xfzqyj@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相同字样。

目前,《征求意见稿》共60条,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24条增加了36条,分为总则、组织动员与社会责任、血液采集与临床用血、保障与奖励、法律责任五章进行阐述。

修订内容包括完善献血工作组织机制,坚持党对献血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爱国卫生机制作用,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的责任,加大团体献血组织动员力度。科学调整献血者年龄和间隔,提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况下自愿献血,两次采集全血间隔期从不少于六个月修订为不少于九十天。鼓励支持血液采供贮用等环节的科技创新,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固定献血屋(点),人口较多和用血需求较大的县(市、区)酌情增设,提升血液保障能力,加强协调调度,健全血液应急调配机制。

此外,进一步完善了献血者保障与激励机制,单列了第四章。献血者享有获得表彰奖励的权利,对积极参加、组织献血并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无偿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后,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整。国家将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健康城镇创建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应建立献血者激励机制,各有关单位应制定献血者优待奖励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为献血者提供便捷就医服务,血站应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并开展献血者关爱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献血者免交血液成本费用,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免交或减交血液成本费用,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和血站应优先安排献血者及其近亲属的临床用血。

来源于: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251217/49083444.html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