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2026-01-08

19岁男子与幼女发生关系获刑 明知故犯被判刑

1月6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男,19岁)与被害人张某(女,13岁)通过手机游戏相识并发展成“恋爱”关系。张某曾谎称自己16岁,但李某在帮助张某写作业时得知她是初二学生。二人在“恋爱”期间多次在张某家中发生性关系。

李某作为有一定社会经验的成年人,明知张某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应根据她的身体发育情况、言谈举止和衣着特征等判断她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然而,李某未对张某的年龄尽到足够的审慎注意义务,也未采取任何措施排除张某可能是幼女的可能性,可以推定他明知张某的真实年龄。

在明知张某是幼女的情况下,李某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检察机关将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来源于: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260108/49144543.html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