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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建议立法将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管理 明确主体责任边界

随着网约车平台及聚合平台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相关监管体系的完善与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并做好新就业群体的服务管理。

建议立法将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佘才高建议,在国家层面立法中明确将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行业管理,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1月31日,全国共有396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经营许可,1月份共收到订单信息9.74亿单。易观分析报告指出,聚合型平台订单规模持续上升,截至2024年5月,单月订单量突破2.4亿单,占比接近三成。

佘才高调研发现,聚合平台等新业态的主体责任边界不清问题突出。网约车聚合平台通过整合多个网约车平台资源,匹配乘客与车辆供需关系,但不直接运营车辆或驾驶员。近年来,多座城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在经营许可条件、新老业态融合、网约车聚合平台运营管理、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佘才高认为,国家层面立法十分必要且紧迫,既是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健全统一交通运输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变革、平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需要。他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明确平台源头监管与属地监管基本原则,完善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经营所在地属地管理职责落实,让监管责任真正落地见效。

在网约车驾驶员的权益保护方面,佘才高建议国家层面立法应聚焦“互联网+出租汽车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新特点,明确互联网平台新型用人模式的法律关系,包括劳动时长、劳动报酬、保险缴纳、抽成比例等,确保驾驶员不再是“糊涂账”里的弱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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