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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女孩溺亡 邻居被判赔后申请再审 家属不服判决求再审

2025年7月1日,8岁女孩萌萌跟随邻居范某某前往重庆市丰都县长江游泳时不幸溺亡。此后,萌萌的家属将范某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范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向萌萌家属赔偿经济损失66万余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范某某的妻子表示,他们不服一、二审判决,已提出再审申请。

女孩溺亡 邻居被判赔后申请再审

萌萌在放暑假后到外祖母家探亲居住,并与范某某的女儿相识。7月1日下午,萌萌与范某某的女儿打羽毛球玩耍。17时许,范某某准备带子女去长江游泳,萌萌听闻后要求同往。范某某及在场的案外人谭某某均进行了劝阻,但萌萌未听从劝告,自行带上泳衣随范家三人前往长江边。据范某某女儿陈述,萌萌主动拿取了一套游泳圈和跟屁虫,并要求她代为携带以避免范某某不允许。

女孩溺亡 邻居被判赔后申请再审 家属不服判决求再审

下水后,范某某预测到萌萌靠近趸船有风险,让她往外侧游,并向其所在的方向游动,但萌萌被趸船处水流漩涡吸到船舷。范某某赶往救援,抓住萌萌的手后因水流吸力大而脱手,两人均被吸入趸船下。范某某从趸船外侧游出呼救,但萌萌最终溺水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出发前范某某劝了萌萌,但在出发时没有进一步劝阻,未对女儿携带两套泳具询问和阻止,准备下水时也未对萌萌进行劝阻。这些行为给予了萌萌支持,加强了她的盲目自信,导致危险不断升级,最终引发溺水事故。因此,范某某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萌萌作为8岁儿童认知能力有限,其自身的主动行为导致死亡结果,与其监护人监护责任缺位有明显因果关系。一审法院认定范某某承担萌萌死亡的主要责任,并结合其有劝阻、救援等积极行为,酌定范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萌萌父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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