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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长三角政务服务施行“一网通办” 区域协同立法护航一体化发展

3月26日、27日、31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护航一体化发展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是全国首部政务服务领域的区域协同立法。截至目前,已有7部全本协同的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规定》主要内容如下:聚焦协同机制,健全协调推进的协同工作机制。三省一市省级政府将研究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统筹协调跨省(市)、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领域重大事项;三省一市省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中央在地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构建“一网通办”服务框架体系。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三省一市省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发布,并逐步扩大清单事项范围。畅通服务渠道,保障线上平台运行,加强线下服务专窗建设,开设远程虚拟窗口,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及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创新服务模式,推行异地事项接续办、关联事项集成办、政策服务免申办。推进标准统一与业务衔接,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明确业务流转程序和具体协同分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水平。

夯实数据共享与安全基础。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强化长三角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清单目录,推动业务数据标准统一,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效率和供给质量。依法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跨省(市)、跨部门、跨层级互通互认,并扩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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