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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物业费欠缴,红头文件管得着吗?

“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按时足额、不打折扣;将物业费缴纳情况纳入干部提拔重用、评先评优的前置审核。”从江西九江多地到云南绿春、屏边,一纸倡议接连而至。

你没看错。物业费,这个最日常的民事合同,正在被行政命令强行兜底。有人拍手叫好,有人沉默不语,还有人隐约感到不安。

初衷不难理解,小区要运转、服务要保障、治理要提效,可把民事契约的难题,寄望于特定群体“带头”来破局,以身份责任倒逼缴费,终究是治标不治本,甚至可能帮倒忙。

物业费欠缴,红头文件管得着吗?

物业服务不到位,凭什么让业主买单?

缴纳物业费,本是业主天经地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写得明白: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依约服务,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为由拒付。公职人员带头守法,当然应尽之责。

但问题的核心从来不是“谁该缴费”,而是缴费与服务是否对等、权利与义务是否平衡。

物业与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市场契约关系。业主缴费买服务,物业按标供服务,双向约束、双向负责。

现实却常常错位:一边是服务缩水、安保松懈、保洁缺位、维修拖延;一边是账目模糊、公共收益不透明、停车费与广告费去向成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悬空。

多地12345热线里,物业投诉常年居高不下,行业满意度连年走低,不少业主拒缴、缓缴,并非恶意赖账,而是对质价不符的无奈反抗。

如今多地倡议,重心多放在“业主必须缴”,却少提“物业该怎么做好服务”;强调公职人员带头履责,却未对物业企业提出同等刚性的改进要求。

来源于: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260507/49475584.html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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