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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公司逼怀孕员工签产假协议只发2500 法院判决补足工资差额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纠纷案。员工刘某在生育前的月均工资为8500元,但在怀孕后,公司要求她签订一份《产假协议》,协议中规定她在产假期间每月只发放2500元生活费,停发其他福利和工资。

刘某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要求公司按原工资标准补足产假工资差额,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法院审理后认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依法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或生育而降低其工资待遇。公司与刘某签订的所谓“私下协议”虽然看似双方自愿,但实际上是在变相减免自身法定义务,并降低女职工薪酬,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协议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某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并补足相应的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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