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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河南新乡窒息事故多人被问责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2026年5月18日,河南省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新乡县河南心连心化工新材料建设项目“2·4”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2月4日13时46分许,位于新乡县新乡经济开发区的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氨压缩工段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1.54万元。

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因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氨压缩机单机试车过程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施工单位违规用工、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进行安全交底、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盲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导致窒息死亡。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不清、失察漏管,最终酿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河南新乡窒息事故多人被问责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事故发生经过如下:2月4日13时,刘某功安排班组工长史某永带领丁某忠、张某城、李某社、荆某振、曹某富、娄某景一行7人乘坐农用三轮前往氨压缩工段施工现场。7人未按规定从施工区域专用门禁进入,而是从西侧生产区大门进入,沿生产区与施工区通道于13时20分许到达现场,从3#框架东侧楼梯上到框架平台上1#分离器附近。在2#分离器附近作业的心连心集团生产准备组操作工李某良看到7人后上前询问,并于13时26分电话联系河南安装公司施工员刘某征,询问脚手架拆除事宜。刘某征未明确表示要求作业人员暂停作业等待安排,也未到场。

13时30分许,史某永、丁某忠、张某城三人在未进行气体成分分析、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先后进入分离器内开展脚手架拆除作业。荆某振在分离器人孔下方搭设脚踏板,随后坐在踏板上等候接递拆除的脚手架管材及配件;李某社、曹某富、娄某景三人则站在平台上等待接递相关管材与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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