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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如何整治职业闭店行为 筑牢消费防线

上海一家健身房更换经营者后不到5个月就关门了。新法定代表人长期在外地务农,从未到过上海,与该机构毫无关联。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职业闭店人”案件:被告人陶某在1年时间内接手4家濒临倒闭的健身机构,收取75万余元会费后卷款跑路,造成数百名消费者权益受损。2025年8月,检察机关对陶某依法提起公诉。今年1月,虹口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是上海首例进入刑事诉讼的“职业闭店人”案件。

近年来,健身、理发、艺术培训等预付式消费模式较为集中的行业常见门店经营暴雷、突然停业跑路等现象。一些商家跑路事件看似是经营亏损、运营不善所致,实则背后暗藏“职业闭店人”的蓄意操作。

针对隐蔽恶劣的职业闭店行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任超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谢澍提出了相关见解。任超指出,“职业闭店人”惯用套路十分清晰:提前转手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即“背债人”)、暗中转移门店资产,随后集中引导消费者大额充值办卡,吸纳足够预付资金后立刻关停门店失联跑路,导致消费者后续维权取证艰难、损失难以追回,既严重扰乱预付式消费行业市场秩序,也极大破坏商业诚信和社会风气。

“背债人”的法律责任需结合其主观心态与实际参与程度认定。若明知他人借非正常闭店实施违法行为仍主动出借身份信息、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操作并从中牟取利益,“背债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事层面,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刑事层面,以共同犯罪追责。如果纯属身份被盗用、全程毫不知情的“背债人”,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即“职业闭店人”)和实际资产所有人(包括原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同为恶意闭店行为的行为人,因具有恶意闭店的主观故意需要承担责任。在民事责任层面,实际资产所有人为逃避债务,配合“职业闭店人”转让股权,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职业闭店人”作为实际控制人,将收取的预付款转移至个人账户,应当进行出资返还以对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这种行为属于恶意逃避退款,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责任。若存在虚假清算、骗取注销登记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的规定,须对公司债务清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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