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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小学保安以怀疑偷藏物品为猥亵女生 校园安全引关注

小学保安以怀疑偷藏物品为猥亵女生。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贵州省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李某某是某县某小学的门卫保安,在2024年4月至6月期间,他多次在学校保安室、校园门口等处对多名女学生实施猥亵行为。他以怀疑学生偷藏门卫室物品为由,趁女学生外出或玩闹时,摸她们的胸部和臀部。2025年8月,经贵州省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4年6月,某县检察院在“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中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某小学教职工均为男性,缺乏女性教职工开展针对女童的防性侵自护教育,存在未成年人保护盲区。收到建议后,某县检察院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共同研判、联合调查。针对该校偏远、女童占比较大、缺乏女性教职工开展性自我防护教育等问题,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卫健等部门组成宣讲团,到该校开展生理健康、预防性侵害等专题知识宣讲,并建立了“检察护未”电话热线。宣讲结束后,“检察护未”热线收到了家长关于该校门卫李某某猥亵学生的举报,检察机关随即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线索。

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李某某隔着衣服摸两名被害人胸部的时间较短,情节较轻,遂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但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利用学校保安便利多次实施猥亵,其行为已超出行政处罚评价范围,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于是,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2024年7月17日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李某某立案侦查,并查实了李某某猥亵多名女童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小学保安以怀疑偷藏物品为猥亵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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